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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厚的生命供应活出最高标准的生活
马太五至七章国度的宪法给我们看见,主教导国度子民活出最高标准的道德。旧约的律法是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;然而,新律法要求我们不抗拒恶人。反而,有人打我们的右脸,我们连另一面也转给他;有人要我们的里衣,连外衣也让给他;甚至人强逼我们走一里路,我们就同他走二里。(五39~41。)在五章四十四至四十五节,主吩咐我们:“要爱你们的仇敌,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,你们就可以作你们诸天之上父的儿子;因为祂叫祂的日头上升,照恶人,也照好人;降雨给义人,也给不义的人。”这样的嘱咐摸着我们天然的人,并启示我们里面神圣的生命能为我们成就何等高的事。
在四十八节主总结这段话说,“所以你们要完全,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。”这清楚指明诸天的国乃是最高的要求;而父神圣的生命是最高的供应,使我们能达到这要求。我们里面神圣的生命,不仅使我们达到五至七章里律法一切的要求,甚至能使我们完全,像我们的天父完全一样。
我们既是父的儿女,就不需要效法祂或模仿祂,只要在祂的生命里长大,就会与祂毕像毕肖。我们惟一的需要就是被暴露,使我们放弃一切对自己的盼望。我们被暴露时,就会领悟我们天然的生命是无望的。然后我们就会弃绝我们天然的生命,转向我们父的生命,而与神圣的性情联在一起。这生命会自然而然在我们里面长大,满足这最高律法的要求。
我们不可能凭自己爱仇敌,但我们里面的确有一个爱仇敌的生命,就是神圣的生命。这生命是最高标准之道德的源头。借着神圣的分赐,我们在基督里的信徒能够超越我们的脾气,不抗拒恶人。我们能对待恶人和不义的人,与对待好人和义人一样,也能爱那些不爱我们的人。(五45~46。)我们有能力以受苦、温柔代替抗拒,不为自己的利益在肉体或魂里生活行动,乃为国度在灵里生活行动,活出最高道德标准的生活,借此活在诸天之国的实际里。(参真理课程四级卷三,111~114页。)
诸天的国乃是最高的要求;然而,我们里面父神圣的生命乃是最高的供应,使我们能活出最高道德标准的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