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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富食物供应
对应2019冬训
第二篇 公义、圣别、信实、施爱之神的行政管理
周二 真理2-2
神管教的审判
神对人的第三种审判,乃是祂对信徒管教的审判。祂虽然要召会审判管教信徒,但召会在信徒身上有许多地方是没法对付的。比方一个弟兄在家里一直和妻子吵嘴,或是一个姊妹总是常对丈夫发脾气,这些旣不是淫乱,又不是林前五章所说那类罪的任何一种,召会不能审判对付,只好由神伸出手来管教对付。神对信徒的这种管教,可以说就是祂行政管理中对人的第三种审判。
神管教信徒的审判,不仅是随时的,也是随地的。无论在那里,神认为需要并适宜,神都向信徒施行祂管教的审判。信徒是神的儿女,神是信徒的父。父亲都是管教儿女的。神作我们的父,更是如此。祂管教我们,乃是待我们如同父亲待儿女,也是祂悦纳我们作儿女的证明。(来十二6~8。)并且祂所以管教我们,也是因为祂爱我们。祂这作父亲的爱心,叫祂管教我们。因此,神这种管教的审判可称为爱的管教,爱的审判。这个审判乃是神在祂的家中,一种行政管理的事。
我们信徒若是先分辨自己,就是审判自己,就会免去神这种管教的审判。我们若有了罪过而不自审,就需要神来管教我们,审判我们。(林前十一31~32。)这审判的结局是叫信徒得益处,就是叫我们有分于祂的圣别,而结出平安的义果,(来十二10~11,)叫我们得免和世人同被定罪。
我们得救了,本该和世界有分别,过着与神圣别性情相合的圣别生活,行事为人都合于神的义,对神对人都和谐相安。但许多时候我们并非如此,就逼着神来管教责打我们,审判我们,使我们从不圣不义的光景转回,好有分于祂的圣别,合于祂的义,而有平安的义果。这也就是彼前四章十七节所说,『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。』这也就是神从前在大卫身上所作的,并应许在他的后裔身上所要作的。(撒下十二13~18,七14~15。)
基督审判台前的审判
神对人的第四种审判,乃是基督审判台前的审判。这是信徒按行为和工作,将来所要受的审判。信徒的罪已经在基督的十字架上,受了审判。但信徒得救以后的行为和工作,将来还需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受审判。这种审判和我们的将来有非常切身的关系,我们必须好好注意。
这审判是发生在主再来的时候,就是召会时代结束之后。主再来时,要先从天上降临到空中。那时,已死的信徒必先复活,而后活着的信徒也要改变,(林前十五51~52,)和他们一同被提到云里,在空中与主相会。(帖前四16~17。)主审判信徒得救后的行为和工作,就是在祂所降到、和信徒所升到的空中。在那里,主要按信徒得救后的行为,或善或恶,来审判信徒,给他们报应。(林后五10,启二二12,太十六27。)此外,这个审判也是根据信徒得救后的工作。我们得救以后,各人为主所作的工,将来都要在主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,受主火的试验和审判。(林前三13~15。)所以,我们得救以后怎样行事为人,怎样为主作工,都不可以随便。主不是救了我们,就不再过问我们的事,听凭我们随意行动工作。凡我们得救后所行所作,将来祂都要审问,并且祂要根据这些判断我们,报应我们。所以,我们得救以后如何行事为人,如何为主工作,乃是一件严肃的事!
经过基督审判台前的审判,结局是有的人要得赏赐,有的人要受亏损。得赏赐,是因为他们的工作经过主的试验审判还能存得住;受亏损,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受不了主的试验审判。他们虽然受亏损,却还是要得救;只是虽然得救,乃是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。就着得救说,他们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了,无论工作如何都不会影响这件事,更不会改变这件事。工作不蒙称许,虽然会叫他们受亏损,却不能叫他们不得救,只是得救要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。
所以基督审判台前的审判,并不是定规我们得救或灭亡,乃是定规我们得赏赐或受惩罚、受亏损。我们得救或灭亡的问题,在基督十字架上的审判已经为我们解决了。但我们不光有得救或灭亡的问题,还有得赏赐或受惩罚的问题。这是在基督审判台前的审判所要解决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