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着社会风气的改变,未婚同居或同居不婚已渐渐成为一种趋势。婚姻这种维系男女二人关系的法律形态,正在被逐渐淡化。情投意合的时尚男女们,有人更愿意选择同居、试婚等形式。中国的“不婚族”人数也在增多。 同居情形的出现主要有三种情况:一是年轻男女,恋爱了,干脆住在一起,既可以省房租又可以天天在一起,他们不会去想会在一起多久,更不用提结婚。只要现在快乐就好。二是两个人彼此相爱,愿意往结婚的方向走,但因着各种因素,还不敢跨过婚姻的门槛,想先住在一起,试一试,等日后再决定。三是同居不婚,就是长年同居,有婚姻的事实,甚至都有小孩了,但就是不愿意结婚;只要爱情,不要婚姻的束缚。 以上三种情形都说出人的需要。人有“伴侣”的需要,人也有“住在一起” 的需要。圣经里创世记给我们一个很好的例子,“耶和华神说,那人独居不好,我要为他造一个帮助者作他的配偶”(创二 8),“因此,人要离开父母,与妻子联合,二人成为一体”(创二 24)。请注意这里只有“一个”帮助者,又说与“妻子” 联合。这是神为要满足人的需要,给人所命定的律,就是一个男人,一个女人,以丈夫和妻子的身份住在一起,彼此互助,开始过一个生活。 未婚同居或同居不婚者可以为自己说很多的理由,但大多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欲,不想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。同居时可以甜甜蜜蜜,自由自在,但一到分手时,往往都是悔不当初,特别是女性,已付出的时间、青春、感情是收不回来的,甚至还要处理共同的财产的问题。所以切勿把同居当作迈入婚姻的第一步。 没有一个人不想有一个美好的婚姻,但因着有太多的婚姻问题、离婚事件发生在现今的社会,甚至我们的父母、亲戚、同事、朋友身上, 让人渐渐怀疑是否真的有可能有一个美好的婚姻,因而对婚姻却步,这是很可惜的。神为人所预备的婚姻是美好的,是可享受的,只要你不违背神所命定婚姻的路。要有一个美好的婚姻,第一,交往是为着结婚的,这需要双方都有这样的共识。第二,结婚了才同居。只有当双方都对婚姻认真,且愿意受法律的约束,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开始有美好的婚姻。第三,婚姻是要双方共同经营的。对基督徒而言,神是我们婚姻最大的保障。人的爱是有限的,往往会受婚后的要面对各种压力影响。但神的爱是无限的,因着夫妻双方同有神的爱、神的生命,我们就可以用神的爱来爱对方,来彼此敬重,一同接受神的生命的供应来应付人生的各种情形,可以一同来祷告,或为彼此代祷。正如彼得前书三章 7 节说的:“(丈夫)要按她(妻子)应得的分敬重她,因为她是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,好叫你们的祷告不受拦阻”。所以婚姻对基督徒并不是爱情的坟墓,乃是爱情的继续,好像陈年老酒一样,越久越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