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精选信息】向律法死,才能向神活




向律法死,才能向神活


加拉太二章十九节说,'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着。'因律法,向律法死,这是什么意思呢?'因律法'这几个字不大容易明白,我们可以先来看'向律法死了,向神活着'。一个是律法,一个是神;向着律法,我死了;向着神,我活着。律法-死,神-活;律法需要用死对待,而神却要用活对待。我们什么时候向着神,什么时候我们就活了,同时神也在我们里面活着;什么时候我们向着律法死了,我们死了,律法也死了,二者死在一起。我们向神活着,我们活着,神也活着,我们和神,神和我们就活在一起。这真是美好,也实在是个奥秘。


另一面,要叫神在我们里面活着,非要律法死不可。'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着。'这里需要一个'因',因律法死了,才能向神活着。我们都知道,我们所信的神乃是活神,但这位活神是否在我们里面活着?如果要神在我们里面活着,就非要律法死不可;律法不在,神才可能在我们里面活着;律法如果有地位,神就没有地位;向神活着乃是一个结果,向律法死乃是原因。


到底律法是什么?规条、字句、立志、定规,这些都是律法。比方说,我自认是个基督徒,却没有心愿去认识神,但是作基督徒是有义务、有责任的。既然如此,教会带领要看望圣徒,我就定规自己每周三或周六出外探望,并且一周至少探望两个人。再比方,有位姊妹觉得自己脾气很暴躁,就立志要努力改过,从此要学习像绵羊一样,温柔待人。这些立志、定规,甚至要爱主、爱弟兄姊妹的盼望,也都是律法。请注意,不仅十诫是律法,不只圣经里的诫命是律法,就连我们所有的盼望、所定规、所立志、所想象、所羡慕、所渴望、所要有的,甚至所要过的生活,统统都是律法。


我们都承认,无论是外邦人、无论是基督徒、无论什么人,只要作为一个人,在我们的人生里,就没有法子不碰见律法;我们定规碰到律法。律法是叫人作好、叫人修行、叫人改良、叫人向善。我们自幼就有从父母来的律法,客人来了要安静是律法,在人前要有礼貌也是律法。而后,进一步我们自己也会立律法,母亲那样爱我们,我们还把她气哭了,实在不对,以后再也不惹母亲生气了;这也是律法。及至年长,也有老年的律法,明明祷告时还好好的,一会儿,给小孙子顶了两句,气就来了,想想又后悔,于是立志不再发脾气,要忍耐、要宽容。这个念头是什么?还是律法。所以,律法实在多得不可胜数,到处都是;我们不仅替别人立律法,也替自己立律法。以作人来说,这是应该的,也是可贵的,但请记得,以作基督徒来说,这是大有问题的。


摘自「向律法死,向神活」(七)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