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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法与神相对
加拉太二章十九节说,'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着。'这节圣经题到两个对象,一个是律法,一个是神。腓立比三章六节下半至八节说,'就律法上的义说,我是无可指摘的。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,(这个有益的,就是律法上的义,)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。不但如此,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,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。我为祂已经丢弃万事,看作粪土,为要得着基督。'保罗在这里是把律法上的义,看作有损的,并且还丢弃在一边,为要得着基督。到了第九节,保罗说自己得以在祂里面,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,乃是有信基督的义,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;使他认识基督,晓得祂复活的大能,并且晓得和祂一同受苦,效法祂的死,或者也得以从死里复活。
这两处经节都题到律法的问题,也都指出律法是与神相对的。使徒保罗原先是一个守律法的人,对众人宣告说,就律法的要求,他是无可指摘的。他凭着律法热心事奉神,以为藉此能讨神喜悦;但有一天,当他正在热心事奉,为神奔跑的时候,主来光照他,对他说,'你为什么逼迫我。'(徒九4。)原来是个热心事奉神、遵守神律法的人,结果却成为一个逼迫神的人。就守律法而言,无论我们及不及保罗,我们都是顶撞神的人;即使我们赶上保罗,结果也不过是个逼迫神的人。
因着我们都活在律法之下,一旦犯了律法、规条,里面就被定罪;定罪之后,就认罪,怕自己再犯,只好立志、祷告,求主帮忙。得救以前,我们马马虎虎、随随便便。从悔改那天起,我们就作了宗教徒,将自己放在律法之下,天天面临的就是良善、道德的问题;为着修行,为着行善,反而把主摆在一边。不仅如此,我们还求主加添力量去行善。其实,这是矛盾的,因为我们原该以主为对象,向主活;现在我们却反过来,以主之外的良善为对象,向律法活,并且还求主帮助我们,面对良善,活在律法中。
摘自「向律法死,向神活」(五)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