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精选信息】得罪人的必须悔改认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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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篇 照着神彼此饶恕,彼此接纳

绊跌人、得罪人是很严重的事

事实上,十八章也讲到五件事:第一,要变成象小孩子一样(2~4);第二,不绊跌人,也不立下绊跌人的事(5~9);第三,不轻看信主的一个小子(10~14);第四,听召会,不要被召会定罪(1、5~20);第五,无限度地赦免弟兄(21~35)。我们曾说过,在召会生活中或在配搭里,大半就是两种情形,一是绊跌人、得罪人,一是被人绊跌、被人得罪。如果你能免去这两种情形,召会生活就会一直很甜美,在配搭上大概也不成问题。但如果发生了绊跌人、得罪人的事,我们应该如何处理,才能维持圣徒之间国度里的关系?

 

首先,十八章前半段给我们看见,绊跌人、得罪人是很严重的事。六节说,“凡绊跌一个信入我的小子的,倒不如把大磨石挂在他的脖子上,沉没在深海里。”的确,绊跌人是很严重的事。七节说,“绊跌人的事是免不了的,但那绊跌人的有祸了。”所以在配搭里,绊跌人的事是免不了的,哪怕是无心说了一句绊跌人、得罪人的话,但良心软弱的就被绊跌、得罪了,结果是绊跌人的有祸了,主是把责任算在绊跌人的账上。所以八至九节说,宁愿把绊跌人的肢体砍下或挖掉,全身进到生命里,好过留着绊跌人的肢体,而全身却被扔在永火里。然后十四节说,“你们在诸天之上的父,也不愿这小子里失丧一个。”所以,千万不要作绊跌人、得罪人的事。

得罪人的必须悔改认罪

然后,十八章后半段给我们看见,被得罪的人和得罪人的,要如何蒙保守得以留在国度的生活里。十五至二十节说,在召会生活中,难免有人无知无觉地到处得罪人;被得罪的就要私下与他有交通,劝戒他。如果他不听,就要另带一两个人同去与他交通。如果他再不听,就要告诉召会。如果他连召会都不听,就要把他当作外邦人和税吏。然后,召会要运用国度的权柄,在主的名里和谐一致地祷告,为这位得罪人又不听召会的人祷告,求主捆绑他背后的撒但,使他能悔改而得释放。所以,就着得罪人的这一面来说,他必须要听召会并悔改、认罪,才能一直留在国度的生活里。

余弟兄关于如何配搭的交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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