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II-18 人的尽头是神的起头
诗歌:343
读经:
罗七15,19 因为我所行出来的,我不认可;我所愿意的,我并不作;我所恨恶的,我倒去作。……因为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作。
腓二12~13 这样,我亲爱的,你们既是常顺从的,不但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,就是我如今不在的时候,更是顺从的,就当恐惧战兢,作成你们自己的救恩,因为乃是神为着祂的美意,在你们里面运行,使你们立志并行事。
我们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道理的一面,现在我们必须来看实际的一面。首先我们要稍微说一点消极的方面,积极的方面留到下一章再说。在每天的生活中脱离律法,是甚么意思呢?那就是说,此后我不再替神作甚么;我不再设法讨神的喜欢。你恐怕会惊奇得叫起来:“这是甚么教训!多可怕的异端!脱离律法绝不可能是这个意思!”
但是请记得,如果我试着要在肉体里讨神的喜欢,我立刻就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。我违背了律法,律法也宣告了我的死刑;这死刑已经执行,现在这个属肉体的我(罗七14)就由于死,已经脱离了律法的一切要求。神的律法仍然存在,事实上,现在有了新的律法,而且比旧约的律法更认真。但是赞美神!牠的要求已经被满足,因为现在是基督履行这些要求;基督在我里面,作神所喜悦的事。祂说,“我来…乃是要成全(律法)。”(太五17。)因此在复活的根基上,保罗能彀说,“就当恐惧战兢,活出你们的救恩;因为你们立志行事,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,为要成就祂的美意。”(腓二12~13,原文。)
脱离律法乃是说,我们不再凭着自己来遵行神的旨意
那是神在你们里面运行。所以脱离律法并不是说,我们可以不必遵行神的旨意。自然也不是说,我们可以无法无天了。断乎不是!相反的,脱离律法乃是说,我们不再凭着自己来遵行神的旨意。因为我们深知我们不能遵行神的旨意,我们就不再倚靠旧人来讨神的喜欢。由于我们对于自己已经完全绝望,甚至连试着要讨神的喜欢也不试了,我们就信靠主,在我们里面彰显祂复活的生命。
让我用我在家乡所看见的,来说明这件事。在中国有些脚夫可以挑一百二十公斤重的盐,有些甚至挑二百五十公斤。现在有一个人,他只能挑一百二十公斤,而这里有一担盐重二百五十公斤。他很清楚他挑不动,如果他聪明的话,他会说,“我不碰牠!”但是在人性里面有一种尝试的诱惑,所以他虽然挑不动,还是要去试一试。我小的时候,常常喜欢看十个或二十个这样的人,虽然他们每个人都知道他们挑不动,却要去试一试。但是末了,他们都只得放弃,让能挑的人去挑。
我不作了;我信靠主替我作
我们越快放弃尝试越好,因为如果我们独占了那个工作,圣灵就没有机会了。如果我们说,“我不作了;我信靠你替我作,”我们就会发现,有一个比我们更强的能力,把我们带了过来。
一九二三年,我遇见一位著名的加拿大布道家。那一天,我用上面所说的那些话讲了一篇道。当我们走回他家之时,他说,“今日很少听见人说罗马七章;现在再听一听,实在是好。当我看见我已经脱离律法,那一天真是在地如同在天。我得救了多年之后,仍然尽自己的力量要讨神的喜欢,但是我越是这样尽力,就越失败。我认为神是宇宙中最大的要求者,但是我却发觉,对于祂最小的要求我也不能履行。有一天,当我读到罗马七章,亮光忽然临到我,看见主不只已经救我脱离罪,同样也已经救我脱离律法。我惊奇得跳起来说,‘主阿,你真的不再对我作任何要求了么?那么我就不需要再为你作甚么了!’”
祂在宝座上是立法者,祂在我们心里是守法者
神的要求并没有改变,乃是我们不再是应付要求的人。赞美神,祂在宝座上是立法者,祂在我的心里是守法者。祂立了法,祂自己来遵守。祂发出要求,祂也来满足要求。当我的朋友看见他无须再作甚么,他就跳起来大声喊叫;所有看见这事的人,也都会同样的喊叫。只要我们还设法自己作,祂便不能作甚么。就是因为我们试着要自己作,所以我们失败了又失败。神要指示我们,我们甚么都不能作,所以在我们完全承认这一点之前,我们的失望与灰心绝不会停止。
主,我无力替你作任何事,
但是我信靠你在我里面作每一件事
有一个弟兄曾试着要挣扎以致得胜,他对我说,“我不知道我为甚么这么软弱。”我说,“你的难处在你软弱到不能遵行神的旨意,但是你还没有软弱到把一切事物统统关在门外。所以你还不彀软弱。当你衰微到绝对的软弱,深信你甚么也不能作,那时神就要作一切。”我们都必须被带到一个地步,对主说,“主阿,我无力替你作任何事,但是我信靠你在我里面作每一件事。”
有一次,我在中国与二十几个弟兄住在一起,在我们所住的地方,没有足彀的洗澡设备,所以我们每天到河里去洗澡。有一次,一位弟兄的腿抽筋,我看见他很快就要沉下去,所以我向一个擅长游泳的弟兄打手势,要他赶快去救他。但是使我非常惊讶的是,那位弟兄竟然一动也不动。我急得不得了,大声喊叫说,“你没有看见他快要淹死了么?”其他的弟兄也都像我一样的激动,向他大声呼叫。但是那位善泳的弟兄还是不动。他非常镇定,也很注意,仍然站在他原来的地方,显然是在拖延这不受欢迎的任务。同时那个可怜行将淹死的弟兄,他的声音越来越微弱,他的力量越来越衰竭。我在心里说,“这个人真可恨!他眼见一个弟兄就要淹死,竟不去救!”
然而,正当那个人真的沉下去的时候,那个善泳的弟兄很快的几下就游到他的身边,他们两个都平安的上了岸。当我有机会对他表示一点我的意见时,我说,“我从来没有见过一个基督徒,像你这样爱惜自己的生命。试想一想,如果你少顾自己一点,多顾他一点,你岂不就救他免受这许多苦!”但是那位擅长游泳的弟兄,对于这件事比我知道得更清楚,他说,“如果我早一步去,他会死命的抓着我不放,那么我们两个就都沉下去了。一个将要淹死的人,在他筋疲力竭到再没有丝毫的力量自救之前,是不能去救的。”
我们把事情放弃时,神-才拿起
现在你明白了么?当我们把事情放弃的时候,神才拿起。祂一直要等到我们的力量到了尽头,自己再不能作甚么的时候,祂才来作。神已经定罪属于旧造的一切,将牠交给十字架。所以肉体是无益的。…神已经宣告,我们只配死。如果我们真相信神的宣告,我们就该用行动来证实神的判决,那就是放弃所有为要得神喜欢,属肉体的努力。我们努力遵行神的旨意,就是否认祂在十字架上对于我们完全不足取的宣告。我们的继续努力,就是由于一方面误解了神的要求,另一方面又误解了供应的源头。
我们看见律法,我们就想到我们必须满足牠的要求。但是要记得,虽然律法的本身是对的,然而牠如果应用在错的人身上,一切就都错了。罗马七章里面那个“困苦的人”,想凭着自己来满足神律法的要求,他的难处就在这一点上。这一章再三所用的我字,给我们看见了失败的线索。“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作。”(七19。)在这个人心里,有一个基本的错误观念。他以为神要求他守律法,所以他就设法去守。实在神并没有要求他这样去守。结果怎么样呢?他发现他非但不能作讨神喜欢的事,并且还作许多神所不喜欢的事。他虽然尽力要照着神的旨意去作,然而他所作的,正是他所知道与神旨意相反的事。(正常的基督徒生活)
参读:正常的基督徒生活,倪文集第二辑十三册,第九章“罗马第七章的意义与价值”。